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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志開槍釀2死2傷判死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18/4/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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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男子陳勇志20年前在台南路易十三KTV開槍,造成2死2傷,更二審遭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未調查科刑資料,就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論述未完備,今天發回更審。

陳勇志於民國87年3月12日凌晨,在台南市「路易十三KTV」620號包廂與王姓友人飲酒作樂,疑因聽聞王姓男子在618號包廂與周姓男子因債務問題發生爭論,並遭周男及其友人圍毆,持槍前往618號包廂。

陳勇志進入包廂後朝周姓男子等4人連開8槍,造成黃男、陳姓男子死亡,許姓男子、周姓男子受傷。陳勇志犯後逃亡中國大陸,99年遭押解回台。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去年依殺人罪判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勇志短時間內連開8槍,到底是一行為槍殺數人,還是分別起意為之,更二審未釐清,直接依修正前的連續犯規定論處,有可議之處。

新聞稿也提到,死刑案件訴訟程序更應嚴格遵守法律、兩公約等規定,但更二審未調查被告品格等科刑資料,導致陳勇志及他的辯護人無從就科刑資料對量刑表達意見,而直接進入言詞辯論,訴訟程序並不適法。

新聞稿指出,更二審未釐清陳勇志的學歷及他所犯的其他殺人案件,與本案為「情節最重大之罪」有何關聯?便直接做為認定陳勇志犯「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論據,也未逐一審酌犯罪手段、態度等量刑依據,直接判處死刑,有調查未盡、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

陳勇志先是在台中槍殺「金錢豹夜總會」曾姓女服務生,之後到台南犯下「台南路易十三KTV」槍擊案,其後又槍殺台中「普羅酒店」陳姓女經理。除台南案尚未確定,其餘2案均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編輯:李錫璋)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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