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醫弊案二審 黃焜璋判刑15年
2018/4/10 17:0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等多名署立醫院醫師被控收賄,高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處黃焜璋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黃焜璋被判刑15年,另宣告沒收新台幣250萬元犯罪所得。前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40萬元;前基隆醫院心臟科醫師林繼敏判刑14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45萬元。
獲緩刑的醫師包括,前台北醫院醫師兼副院長王炯琅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20萬元,支付公庫100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前桃園醫院醫師莊子儀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10萬元,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前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前新竹醫院心臟科主任溫斯企、前新竹醫院醫師李孟儒,逆轉改判無罪。前新竹醫院會計室主任周明賢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全案源於行政院衛生署署立醫院系統於民國100年爆發史上最大規模貪瀆案,檢調多次搜索約談後,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48名官商,包括黃焜璋與7名署醫正副院長,後因管轄權之分,分由不同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焜璋案發時擔任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藉由桃園醫院健康檢查中心等3件標案,收賄250萬元;李源芳則是藉心臟超音波掃描儀等2件標案,收賄140萬元;林繼敏也藉2件標案,收賄45萬元。
王炯琅、莊子儀、周明賢也都觸犯收賄罪,但因在偵查中自白,繳回所有犯罪所得,獲得緩刑。李乃樞、溫斯企、李孟儒犯罪嫌疑不足,獲判無罪。(編輯:張芷瑄/李亨山)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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