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與國小女童發生性關係 男師判刑8年6月

2018/3/27 12:2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一名張姓男子擔任南投縣一所國小代課教師時向女學生告白,並以不發生性關係就不是男女朋友為由,與女學生發生兩次性關係。最高法院今天判張男8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民國101年起擔任南投一所國小代課鐘點教師,結識當年年僅10歲的被害女學童,並傳簡訊向女學童告白,獲女學童同意而交往。

民國102年間,張姓男子前往女學童住處,不顧女童祖母、哥哥都在家,假意指導女學童功課,卻在房內與女學童發生性關係,女學童哥哥察覺有異前往敲門,張男才走出房間,兩人爆發肢體衝突。

張姓男子另佯稱要幫忙調查女學童父親是否有家暴行為,假意前往女學童住處裝設監視器,第二度與女學童發生性關係。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時,採信女學童說詞,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張姓男子8年6個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張姓男子的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施燕飛/梁君棣)10703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