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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要錢被拒弒母 逆子無期徒刑定讞

2018/3/2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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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高雄市一名莊姓男子不滿向母親索討生活費常被拒又被唸,憤而持刀將母親狂刺11刀致死。莊男二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莊姓男子為家中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有精神科就醫史。莊父案發前有意將他強制送醫住院,但因莊母不忍心而作罷。

民國105年7月,失業的莊姓男子不滿母親愛唸他又常不給錢,要斷其經濟來源,於同年11月28日清晨持2把水果刀在住處狂刺母親胸腹、背部、右臂、雙腿等處11刀,致母親傷重送醫不治。

莊姓男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為,莊男曾因精神疾病就診、服藥,但經囑託慈惠醫院鑑定其精神狀態顯示,犯案當時並未受到不合邏輯的精神症狀影響,犯案前也具基本行為辨識能力,且行凶後又外出買飲料,未達減刑條件。

二審考量,莊姓男子的家屬都表示願意原諒,莊父更希望法院給兒子機會,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莊姓男子上訴最高法院,主張應減輕其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量刑都沒有違法或不當,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李錫璋)1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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