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 林立凡判刑9年定讞
2018/3/21 10:45(3/21 11:1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男子林立凡涉及台北市夜店殺警案,二審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定讞。
夜店殺警案68名被告二審判決去年12月出爐,曾威豪等40人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包括曾威豪10年、曾妻劉芯彤9年、蕭叡鴻13年、許淳凱13年。
另28名被告被判聚眾鬥毆致人於死助勢罪,分別判處7月到2月不等徒刑,已於二審定讞。
被控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的林立凡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其餘被告上訴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全案緣於曾威豪與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在台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編輯:張芷瑄/李亨山)1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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