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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涉死追訴不設限適用範圍 法部:個案認定

2018/3/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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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殺人致死重大犯罪將取消30年追訴期限。法務部官員說,多年未破的重案是否適用新法,由檢察官視個案偵辦與追訴權時效進行的狀況認定。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表示,只要案件的追訴期限尚未到期,都適用新法規定,例如發生在民國85年的劉邦友血案與彭婉如命案,修法後都將不設追訴期限。

此外,民國69年發生的林宅血案、70年的台大陳文成命案,能否適用新法也引發社會關注。

法務部一名官員說,劉邦友案、彭婉如案、林宅血案、陳文成案,都發生在民國95年前,依案發時的追訴權時效規定,追訴權若20年內未行使則消滅;換言之,林宅血案發生後,檢察官若怠於行使追訴權,未實施偵查,追訴時效於89年到期。

官員解釋,如果檢察官已著手實施偵查,則沒有追訴權不行使的情形,偵查期間並不列入追訴權時效期間,因此舊案是否已完成追訴時效,要看案件是否持續偵辦,無法一概而論。(編輯:張銘坤)1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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