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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燒死6親友 翁仁賢二審仍判死刑

2018/3/8 10:22(3/8 10: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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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男子翁仁賢被控除夕圍爐縱火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一審判他死刑。經上訴,高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將上訴最高法院。

53歲的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疼愛事業有成的兄長,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翁仁賢死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審酌,翁仁賢經專業鑑定顯示矯正、教化可能性很低,且精神狀態正常,今天仍判處翁仁賢死刑。(編輯:張芷瑄)1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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