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濫用房客個資假諮詢貸款 男遭判拘役

2018/3/3 11:1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一名王姓男子不滿母親的房客不肯搬走,竟到多家貸款公司網站輸入房客姓名、電話,導致房客頻頻接到貸款公司詢問電話。高院日前依個資法判處王男拘役40日,緩刑2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的母親民國104年4月間出租套房,與房客因房屋使用問題發生糾紛。王男要求房客搬離遭拒而心生不滿。

王姓男子從租賃契約得知房客姓名、手機電話等個人資料,為騷擾房客,104年10月間,瀏覽多家貸款公司網站後,在未經房客同意下,於貸款諮詢欄位輸入房客姓名與電話。

貸款公司收到王姓男子輸入的資料後,以為房客有意貸款致電詢問。房客因陸續接獲不同貸款公司電話詢問是否有貸款需求而不勝其擾,警方獲報循網路資料,查出王姓男子涉嫌移送法辦。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王姓男子5月徒刑。王男上訴坦承做錯事情,但認為只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高院認為,王姓男子行為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觸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審酌王男出於維護母親之意,犯罪手段輕微平和,犯後坦承犯行,並以新台幣3萬元與房客和解,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拘役40日,宣告緩刑2年。(編輯:管中維)10703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