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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和平區長被訴 市府要求落實廉能

2018/2/2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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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因涉嫌收受賄款,並承諾讓王姓男子擔任機要秘書,今天被台中地檢署依瀆職罪嫌起訴。市府表示,盼司法機關毋枉毋縱,貫徹廉能標準,區民權益不受影響。

台中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台中市原住民自治區和平區的民選區長林建堂,涉賣官籌錢選舉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表示,台中地檢署是以瀆職罪準受賄罪起訴林,市府堅持廉能,並尊重司法。

台中市民政局副局長盧政遠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3-2條規定,和平區成為台中市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區,並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於103年12月25日由和平區區民選舉區長。

因案件尚未經法院判決,依法林區長仍得繼續執行區長職務,若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或經一審判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市府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職務。

台中市民政局指出,對於民選區長涉貪,市府盼司法機關毋枉毋縱,貫徹廉能標準,市府也將持續協助和平區推動各項施政,確保區民的權益不受影響。(編輯:方沛清)10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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