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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院檢互槓案 被告無逃亡之虞獲交保

2018/2/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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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22日電)彰化院檢因一起兒少保護案件互槓,法官裁定犯嫌交保,檢方抗告,發回彰化地院今天重新審理,以被告無串證、逃亡等之虞,再次裁定交保。檢方表示,收到書面資料再決定後續。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偵辦一起兒少保護案件,認為吳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官裁定交保,檢察官與法官一度因歧見當庭起口角爭執,經院檢高層協調才化解。

雖然羈押聲請遭駁回,不過檢察官認為,涉案被告有多次犯行,有再犯之虞,且受害者多為未成年少女,可能還有被害人未被發現,也有可能在被告教導下串證,因此,彰化地檢署7日送出抗告書,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開羈押庭,莊珂惠同樣蒞庭論告,院方則由另一名輪值女法官審理,經2個多小時庭訊,裁定新台幣9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較原本交保金多6萬元,另外,被告每天要向轄區派出所報到2次。

彰化地院發言人王義閩說,被告之前曾2次羈押、2次交保,以及之後檢察官、法官傳喚皆能到庭,就現階段檢察官提出事證,無法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且被告所有電腦與手機於去年8月扣案,且依卷內證人證述,案發或偵辦期間未有與證人聯絡試圖勾串情事。

王義閩表示,檢察官雖以被告涉嫌重罪聲押,但被告尚無逃亡或滅證之虞,及被告經查獲至今,未再發現相同犯罪,無證據顯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法官訊問後命以9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每天上午9時、下午5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到。(編輯:張芷瑄/唐聲揚)10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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