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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和平區長涉賣官 被依瀆職罪嫌起訴

2018/2/2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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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4年前競選時,涉嫌向王男提議出資經費,當選後聘任王男兒子擔任機要秘書,林建堂當選後履行承諾,台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後,今天依瀆職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63歲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在民國103年3月間競選時為籌措競選經費,向王男表示若願意出資新台幣20萬元,待當選後願意聘王男擔任機要秘書。

王男因兒子當時正逢求職,允諾林建堂的提議,3月16日先向胞姊借款20萬元,並預擬一張承諾書,18日林建堂到王男住處,拿取20萬元現金賄款,並當場簽下收據與承諾書。

林建堂同年11月29日當選後,在12月上旬與和平區公所徐姓人事室主任洽談人事及交接事宜,便表明要任用王男的兒子擔任機要秘,待林建堂上任後隨即批准派令。

案件經台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後,106年12月18日持搜索票,到林建堂的職務宿舍與辦公室搜索,並帶回林建堂與王男等相關證人偵辦。

林建堂向檢方否認收受賄絡,辯稱20萬元屬借貸關係,但檢察官提出雙方簽署的收據上記載為合夥共同基金,林建堂改稱有可能是小額贊助,要回去找贊助收據才知道,如果是借貸他願意還這筆錢。

檢察官認為,被告說法卸責、不足採信,且為求當選利用公職交換私利,今天依瀆職罪嫌將林建堂起訴;王男行賄時,因對方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因此不構成犯罪。

台中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案件僅起訴中尚未經法院判決,目前林區長仍繼續執行職務,若和平區長涉貪污治罪條例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被依刑事訴訟程序羈押或通緝者,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會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職務。(編輯:劉政權)10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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