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陳喬恩酒駕緩起訴 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

2018/2/7 10:57(2/7 11:2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藝人陳喬恩1月4日凌晨酒後開車遭警方攔檢,涉嫌公共危險罪;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考量陳女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等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她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

警方表示,陳喬恩1月4日凌晨2時許駕車外出買酒,行經北市忠孝東路和復興南路口時,遇上路檢攔查,現場酒測值達0.67毫克,因此將她移送法辦。

北檢訊後在當天早上10時30分左右諭令陳喬恩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檢察官偵辦期間考量陳喬恩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等情況,因此給予她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也要她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須在1年半履行;檢方不排除要求陳喬恩從事或配合反酒駕等公益宣導活動。(編輯:劉政權)10702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