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雙子星收賄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18/1/25 17:0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索賄,二審遭判刑9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釐清賴素如與白手套如何只靠手勢與微笑就達成行收賄共識,今天將收賄罪發回高院更審。
賴素如另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寄藏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一二審皆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一併駁回檢察官的上訴,此部分無罪確定。
賴素如被控提案幫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競爭,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新台幣1500萬元,先收下前金新台幣100萬元,102年7月遭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103年10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賴素如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05年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賴素如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彭姓白手套以「一手在胸前比一圓弧形,另一手以手勢比1」的動作,向賴素如表示以1000萬元賄賂,而賴則微笑表示同意,賴如何只憑彭男的簡單手勢,即知悉對方願以1000萬行賄,原審並未釐清。
最高法院也質疑,如果彭姓白手套無其他口頭說明,賴素如又怎麼能夠與彭達成10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三階段付款的共識,期約過程不無疑問,二審未加以釐清,判決理由欠備。
最高法院還指出,賴素如就收賄罪提起第二審上訴,但檢察官並未就收賄罪提起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由被告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的刑度,但二審褫奪公權9年重於一審5年,因此撤銷收賄罪發回更審。1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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