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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夜店殺警案 15名被告判賠156萬元

2018/1/2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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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民事部分56名被告與死者家屬以新台幣4051萬元和解,但仍有15名被告未和解;北院今審結,扣除其餘被告的調解金額後,判15人應連帶給付156萬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曾威豪與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在台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就15名被告的民事賠償部分做出判決;薛貞國的遺孀今有到庭聽判,她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本案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宣判,被告曾威豪等40人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另28人則以在場助勢罪判刑。相較一審,曾威豪等33人刑度加重,另16人減輕。

高院當時的新聞資料指出,被告曾威豪一審判刑8年6月、二審改判10年;蕭叡鴻一審9年6月、二審改判13年,易寶宏一審8年、二審9年,劉芯彤則維持9年刑度,全案可上訴。1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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