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被害人變通緝犯遭批 警:依法受理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女外勞從性侵被害人變成通緝犯,就服公會批員警辦案明顯瀆職。北市警方今天澄清說,女外勞訊問過程中未和前蘇姓雇主有任何接觸,平時也要求員警要依法受理報案。
蘋果日報報導指出,印尼籍女子看護安安去年來台在北市擔任看護,未料遭蘇姓雇主的父親反鎖房門在內,且意圖以新台幣2000元和她發生性關係,她不得已下趁機取走鑰匙等物品逃跑,事後竟被當作通緝犯逮捕。
新北市、桃園市就業服務處商業同業公會和律師都痛批,檢警單位荒唐且無視事實。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說明,平時均要求所屬員警受理任何報案,要依法受理偵辦,以保障民眾權益,絕不推諉、匿報和虛報。
中正一警分局指出,去年3月接獲蘇姓民眾報案,稱印尼籍女性前看護竊取財物後便離家,失物包括有行動電話一支、新台幣2000元及鑰匙等,警方隨即依規定受理後發動偵查。
轄下忠孝西路派出所於去年4月5日電話通知這名女外勞當時的雇主葉小姐,並約定當晚7時帶女外勞到案說明;但女外勞在當天下午1時許藉機要丟垃圾外出,卻被葉女發現她將竊取的手機等贓物丟棄。
葉女隨後主動通知警方到她住所偵辦查扣,並陪同女外勞到派出所配合警方調查,全程有通譯人員陪同偵訊,女外勞也坦承竊取手機、現金及鑰匙等犯行,女外勞在製作筆錄時陳述遭前蘇姓雇主之父性騷擾,當天也有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電話告知遭性騷一事,訊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中正一警分局表示,女外勞在分局內訊問過程中,前蘇姓雇主未曾到此和她有任何接觸;警方是在去年4月6日才再傳訊前蘇姓雇主到案說明;隨後因女外勞在去年4月8日出境,台北地檢署屢傳不到而發布竊盜通緝;女外勞在去年12月4日再次入境時,才被航空警察局以通緝犯逮捕並移送台北地檢署歸案。
由於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和律師於今年1月4日陪同女外勞到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報案「強制猥褻」,依單一窗口規定,目前由中正一警分局偵辦中。10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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