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殺死兄弟檔 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2018/1/18 19:0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新北市土城區一家汽車旅館103年發生槍擊案,林姓男子與同夥持刀槍攻擊黃姓兄弟等人,造成黃姓兄弟喪命。高院更二審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開槍的林男無期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就殺人部分判處林姓男子15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又改判15年徒刑,今天更二審再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今天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林姓男子持火力強大的改造步槍朝黃姓兄弟射擊,惡性深重,又使親兄弟同時死亡,對被害人家屬造成莫大傷痛。
合議庭考量,本案並非林姓男子主動率眾尋仇,也無預備殺人計畫,因誤判黃姓兄弟等人持有武器而失控開槍,認為若處以極刑,或許可以消減被害人家屬心中怨恨,但難慰內心悲痛,反之如給林男生機,或可以其餘生彌補被害人家屬,因而認為尚無與世永久隔絕的必要。
新聞稿指出,林姓男子與黃姓兄弟有口角嫌隙,導致黃姓兄弟不滿。民國103年8月7日,林男與友人共7人前往一家汽車旅館飲酒、唱歌,翌日凌晨黃姓兄弟與友人共5人前往汽車旅館找林男理論。
林姓男子得知黃姓兄弟前來理論,先在房內分配刀槍。黃姓兄弟等人進房後,林男因懷疑對方攜帶武器,隨即朝天花板開槍示警並喝令趴下,又見黃姓兄弟等人似乎不肯就範,進而持槍朝黃姓兄弟等5人開槍,其餘同夥分持牛肉刀、西瓜刀攻擊,造成黃姓兄弟當場死亡,其餘3人受傷。
高院更二審今天判處林姓男子無期徒刑,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范姓共犯3年10月徒刑,蔡姓、蕭姓共犯各4年徒刑,同案賴姓、王姓被告無罪,林男等6人均可上訴。
本案另名林姓被告更一審時,被依殺人罪判刑14年,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已於去年4月定讞。10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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