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要錢被拒弒母 逆子二審處無期徒刑
2018/1/9 16:44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9日電)莊姓男子不滿向莊母索討生活費常被拒又被唸,憤而持刀將母親狂刺11刀致死,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為家中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有精神科就醫史,莊父案發前有意將他強制送醫住院,但因莊母不忍心而做罷。
莊男民國105年7月失業後原本由胞弟供給生活費,後來胞弟不再給他,改將錢交母親處理,莊男不滿母親愛唸他又常不給錢,要斷其經濟來源,於同年11月28日清晨遷怒莊母,持2把水果刀在高市大寮區住處狂刺母親胸腹、背部、右臂、雙腿等處11刀,致莊母傷重送醫不治。
莊男行凶時其父親、胞弟在住處2樓聽到莊母呼救,趕緊下樓制止,並合力將莊男水果刀奪下,但與莊男扭打時兩人也雙雙受傷送醫。莊男行凶後外出購買飲料,返家後被警方逮捕。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莊男雖曾因精神疾病就診、服藥,但本案經囑託慈惠醫院鑑定其精神狀態顯示,犯案當時並未受到不合邏輯的精神症狀影響,犯案前也具基本行為辨識能力,且行凶後又外出買飲料,交易能力並無顯著異常,未達減刑條件,因此維持一審原刑。10701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