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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聯合報照片 蘋果日報壹傳媒判賠50萬

2018/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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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聯合報不滿蘋果日報、壹傳媒,擅自引用前立委邱毅遭摘去假髮的照片,起訴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蘋果日報、壹傳媒共賠償50萬元,刊登澄清聲明,並刪除資料庫照片確定。

蘋果日報負責人葉一堅、壹傳媒負責人張嘉聲更一審也遭判賠,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就葉、張的判決理由不完備,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更審。

聯合報主張,民國97年12月26日刊載邱毅遭黃永田摘去假髮的新聞照片,且該照片獲卓越新聞攝影獎,但蘋果日報99年8月25日報導「摘邱毅假髮黃永田賠30萬元確定」時,未經授權擅自重製照片,又提供給壹傳媒於網路傳輸,網頁還標示版權所有不得轉載,以著作財產權遭侵害,索賠及請求排除侵害。

蘋果日報、壹傳媒抗辯,這張照片不是著作權法的攝影著作,且由蘋果日報記者採訪黃永田時,自其名片拍攝取得,而且這張照片已廣為流傳,對潛在市場及價值的影響很少,並未損害聯合報的利益。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拍攝照片的記者已挹注個人精神情感思想在內,具有原創性,屬於攝影著作,聯合報與記者簽有同意書,取得這張照片的著作權。

最高法院認為,蘋果日報的報導不需使用這張照片就能達到目的,卻全篇幅引用,已超過報導的必要範圍,又未明示出處,壹傳媒更在網站標註版權所有不得轉載,讓人誤會照片的出處,已影響照片的潛在市場與價值,非合理使用,也與新聞自由無關。

最高法院判決,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及核版主編連帶賠償25萬元,壹傳媒賠償25萬元,並刊登澄清聲明,蘋果日報也要刪除資料庫中的照片以排除侵害。1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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