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北車放炸彈 恐嚇公眾罪最重判2年
2017/12/30 15:59(12/30 16: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0日電)24歲徐姓男子在網路PO文「跨年夜那天我會在台北車站放置一枚炸彈」,鐵路警察局今天獲報後,掌握徐男在基隆住家後前往逮人,訊後依恐嚇公眾罪嫌函送檢方偵辦。
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說,將持續加強站區安全維護工作外,也呼籲民眾勿任意在網路發表聳動文章,以免觸法。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偵查隊隊長黃明福表示,上午近8時接獲台北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轉報,有民眾在網路留言「跨年夜那天我會在台北車站放置一枚炸彈」,隨即組專案小組偵辦。
警方調IP位置後,掌握住基隆的24歲徐男涉案,隨即赴徐男在瑞芳區的租屋處查訪。目前以打零工為業的徐男初步供稱,因玩網路遊戲與網友吵架,一時心情不佳才會在臉書社團留恐嚇訊息,不會像留言所稱要在台北車站放炸彈。
黃明福表示,徐男被帶回偵詢後坦承,因工作不順利、和網友吵架,才會憤而留言。經調查,徐男沒有製造爆裂物的背景,住家內也沒有相關物品,徐男事後感到後悔,警訊後依恐嚇公眾罪嫌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1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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