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陳文南判4年 沒收富鼎所得逾1億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混油風波的富味鄉食品涉發布重大不實訊息及違反證交法案,高院今天判處前董事長陳文南4年徒刑,前董事陳瑞禮2年6月,前副總經理林秀蓉2年4月,沒收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犯罪所得逾1億3000萬元。
富味鄉遭檢調查獲以低價棉籽油混充高檔油牟暴利,公司股價還呈異常波動,檢調懷疑高層涉嫌內線交易,於民國104年12月4日搜索公司及公司負責人住家等11處,約談陳文南等32人到案說明。
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董事陳瑞禮、前副總經理林秀蓉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分別依加重背信、公告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去年6月宣判,判陳文南應執行5年6月;陳瑞禮3年6月;林秀蓉3年4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
高院公布新聞資料指出,陳文南、陳瑞禮共同背信,以混油假冒純芝麻油購入及賣給消費者,使富味鄉公司損失新台幣1億3136萬1880元,林秀蓉、陳文南以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摻入所販售的調和油品,並公告及散布不實資料。
陳瑞禮另為富鼎公司董事長,陳文南為富鼎公司董事,兩人因見富鼎公司業務營運不佳,為增加富鼎公司收益,從民國100年間起指示以80%「玉米原油」及20%「黃麻原油」比例混合後,充作純度100%「白麻原油」販賣給富味鄉,另指示富味鄉品保人員油品不必抽驗,而付款給富鼎公司1億3136萬1880元。
高院合議庭審酌查被告陳文南及陳瑞禮決策內容,只顧慮到要挽救單一廠商(富鼎公司)的營運,卻以混油充數而無端犧牲富味鄉公司引以為傲的芝麻油純度,並進而欺罔消費者,決策程序不符合程序正義。
高院指出,富味鄉公司所受損害總額達1億3136萬1880元,全數應予沒收,第三人富鼎公司不能因犯罪而保有鉅額不法所得,因此宣判沒收。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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