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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打死女兒兒子 狠父遭判10年6月

2017/12/2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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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男子江文吉打死3歲女兒,二審判刑8年,偵審期間他自承也打死7個月大的次子,一審判他10年6月。高院二審今天就打死次子案仍判他10年6月,還可上訴。

江文吉未到庭聆判;台灣高等院法院公布新聞資料指出,江男主動向檢方供出打死次子,符合自首,但審酌江男未保護次子,只因自身情緒不佳,無法包容次子僅能以哭聲表達各種基本生理需求,以掌摑方式暴力對待襁褓中嬰兒,並不適用刑法第59條予以減輕其刑,且一審判他10年6月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

全案緣於,江文吉與前妻育有一女,離婚後帶著女兒再娶新歡葉女,同住新北市土城區;江男前妻因為女兒5年間沒有就醫、就學紀錄,形同人間蒸發,擔心女兒慘遭不測,因此報警求助。

江男起初謊稱把女兒交給別人照顧,但隨著證據浮現,他卸下心防,改口坦承在民國96年因為不滿3歲大的女兒尿床哭鬧,竟打死女兒後棄屍山區。台灣高等法院去年8月初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已上訴最高法院。

江男打死女兒案件偵審期間,他自承於民國97年9月底,因7個月大次子哭鬧(與葉女所生),竟打死次子,經自行急救無效而死亡,將次子屍體用塑膠袋包好,先放在租屋處衣櫃上方,再放入床板下。一審法院今年5月底依家暴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0年6月。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江文吉大哭說,如果可以重來,希望自己的命可以換回2個孩子。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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