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成槍擊案 槍手判刑19年定讞
2017/12/18 14:49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天道盟天德會前副會長劉芳成槍擊案,槍手吳俊廷一、二審均被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近日維持高院見解駁回上訴,吳俊廷判刑19年定讞。
劉芳成於民國102年8月7日深夜11時駕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時,遭1名機車騎士敲打車身,他下車查看卻遭吳俊廷在7秒內連開10槍,倒臥於車頭,送醫不治。
涉嫌開槍的吳姓男子,9月20日深夜帶著生鏽的槍枝底座,在律師陪同下向新莊警分局投案。吳男當時向警方供稱,全案起因於行車糾紛,雙方一言不合發生口角,過程中他一時緊張,才會不慎開槍射殺劉男。
不過根據歷審法院調查發現,這起槍擊案其實與劉芳成於102年間,因參與新莊輔大花園夜市、新北市家禽屠宰場等事業經營,與人發生糾紛,吳俊廷受人指示槍殺劉。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吳俊廷主觀惡性重大,雖然他自首,但對於犯行始終無全部坦認,也沒有完全反省、未向被害人家屬做任何賠償,因此在今年一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9年。
全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1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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