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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巿副議長妻 利衝法挨罰敗訴

2017/11/3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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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嘉義市副議長郭明賓的妻子被控以公司名義,承攬嘉義市府委外經營停車場採購案,被依違反利衝法開罰63萬元,郭妻不服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開罰有理,判她敗訴。

刑事部分,郭妻被控違反政府採購法遭起訴後,嘉義地方法院經協商程序,於6月底判郭妻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公司遭判罰新台幣20萬元確定。

依據北高行判決書指出,郭明賓從民國87年3月起擔任嘉義巿議員,並從103年12月底至今為副議長,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的公職人員,依法郭妻劉美秀不得與受郭明賓監督的機關(嘉義巿政府)為交易關係。

但是,郭妻遭法務部認定,先後以公司名義,於102年間、105年間承攬多個嘉義巿政府委託經營停車場,除部分案件已逾裁處時效,共計二件採購案被依違反利衝法開罰63萬元。郭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郭妻主張,挨罰的二件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採購,一切交易資訊已充分揭露,未曾因此獲得任何不法利潤;主觀認為丈夫任職巿議會,並非巿政府,並無違法故意,且經營停車場長期虧損,請求從輕處分,更何況所涉採購案,已遭嘉義地檢署起訴,依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不應再受利衝法處罰。

法院調查,郭妻長期參與嘉義巿政府採購案,且丈夫長期擔任議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施行多年,應對相關規範可輕易詢問得知,卻在投標聲明書詢問,廠商是否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部分,勾選「否」,可見有違反利衝法的故意,因此法務部開罰有理。

至於郭妻請求從輕處分及一行為不兩罰部分,法院均認為無理由,判郭妻敗訴。全案可上訴。1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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