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光片判讀錯誤 診所醫師判賠198萬元
2017/11/29 16:0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一名顧姓男子於北市某診所接受X光檢查,李姓醫師卻未判讀出惡性腫瘤等異常,導致顧男延誤治療。高院今天判決診所與醫師賠償顧男勞動力損失與慰撫金共新台幣198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公布新聞稿指出,顧姓男子民國96年前往台北市某診所接受健康檢查,由李姓醫師負責判讀胸部X光片,診斷結果為正常。顧男98年於另家醫院檢查,發現肺門有明顯腫塊陰影,確診為惡性胸腺瘤。
顧姓男子向法院主張,李姓醫師的過失導致他未能早期發現接受治療,導致病情擴大必須接受化療,生存機會驟降,請求診所與醫師賠償。
承審合議庭採信馬偕紀念醫院的鑑定意見,認為X光片有疑似肺癌、腫瘤等異常現象,診所判斷顧姓男子胸部或腫瘤檢查為正常並不正確,認定李姓醫師有醫療過失,與顧男未能即早治療而存活機率降低,有因果關係,應負賠償責任。
合議庭審酌,顧姓男子為美國執業建築師,96年接受健檢時為43歲,若以60歲作為退休年齡,尚可工作17年,判決診所與醫師連帶賠償顧男勞動力損失118萬元與精神慰撫金80萬元,全案可上訴。1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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