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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7刀殺友 二審因酒精障礙無期變18年

2017/11/2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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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9日電)許姓男子不滿黃姓男子欠錢不還,又懷疑與前妻有染,酒後到黃男家將他打昏,再砍17刀致死。彰化地院一審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審酌許男有「酒精使用障礙症」,改判18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彰化縣50歲許姓男子民國105年1月17日,因不滿51歲黃姓友人欠錢不還,並懷疑黃男與前妻有染,酒後到黃男家中爭吵理論。

許男涉嫌以屋內板凳毆打黃男頭部、臉部,黃男遭打昏倒在房間地上後,許男持刀砍黃男頭部、臉部、肛門口、陰囊等處共17刀,甚至將黃男的睪丸割下丟棄,導致出血過多致死。

許男逃亡45天後遭到逮捕,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他承認有拿板凳及利刃毆打、砍殺被害人,法官認為許男僅因被害人積欠債務,討債不成發生口角,殺人手段極為凶殘,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審酌許男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經台中榮民總醫院鑑定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因酒精引發精神症狀,許男辨識行為違法或行為能力顯著減低。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陪席法官簡源希、受命法官紀文勝今天改判許男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還可上訴。1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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