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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表竊電 屋主工人等連帶賠逾72萬

2017/11/2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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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新北巿王姓女子被控經友人介紹找工人更改破壞電表而達竊電目的,王女等3人遭判刑確定後,台電向王女等3人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王女等3人須連帶賠逾新台幣72萬元定讞。

依據高院判決書指出,住在新北巿的王女租房經營廣告公司,經施姓友人介紹得知有減省電費方法,施男找來陳姓工人於民國102年6月間將王女住處及公司使用電表上的封印鎖破壞,更改電表橫軸齒輪結構,使計量器失效,導致台電公司無從按正確度數核計電費而達竊電目的。台電後來獲檢舉,在103年6月間派員稽查使全案曝光。

刑案部分,王女被依普通竊盜罪判刑6月,施姓友人判刑3月,陳姓工人判刑6月,均可易科罰金定讞。

台電公司向王女等3人求償損害;高院審酌王女等人竊電期間已達一年,依王女2房歷年用電度數,扣除已繳費度數等計算,判王女等3人須連帶賠償台電逾新台幣72萬元。全案定讞。1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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