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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假釋犯脫逃 監院促澎檢海巡檢討

2017/11/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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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黃麗芸、劉世怡台北15日電)性侵害假釋犯蕭國昌保護管束期間破壞電子腳鐐,從澎湖逃回台灣。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要求澎檢、海巡署和法務部檢討改善,審慎研議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法務部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後,會審慎研議;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劉仕國說,待收到監察院報告後再回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表示,尚未接到監察院調查報告,本案相關精進作為已回覆監察院,後續將依監察院指導改善。

蕭國昌今年5月間逃脫後,順利從澎湖搭國內客船到嘉義縣布袋港,警方在台北市萬華區某旅館逮捕歸案。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立案調查,上午經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調查報告,要求澎檢與海巡署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澎檢今年5月5日辦理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個案蕭國昌因另犯刑案撤銷假釋時,誤判蕭國昌逃亡風險,思慮欠周,未依法務部所屬檢察、矯正機關強化監控與輔導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付保護管束行動方案,啟動再犯通知與撤銷假釋無縫銜接機制,導致蕭國昌不僅破壞電子腳鐐,更順利出海逃回台灣,造成社會恐慌。澎檢處理流程,有再檢討必要。

調查報告指出,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馬公商港安檢所雖運用安檢資訊系統查悉蕭國昌為「限制出海」對象,仍未禁止搭客船出海,有違失。海巡署應立即全面審視及修正安檢相關法令,改進資訊系統設定,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調查報告指出,法務部應重視社會對性侵害犯罪零容忍的輿論,審慎研議可否修正通緝書類處理系統,開放保護管束事件可通緝性侵害犯人。此外,目前觀護人於接獲性侵害犯人破壞電子腳鐐訊號協請警方協助時,需由觀護人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過程緩不濟急,在保護社會安全前提下,是否授予警察逕行拘捕權。

監委表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曾就這項議題決議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促請衛生福利部、法務部與內政部在兼顧「保護社會安全」及「人權維護」衡平考量下,妥慎研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問題。1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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