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店員白癡 法官引辭典判拘20日
2017/11/11 16:45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葉姓男子辱罵店員白癡,但否認犯罪。士林地方法院引用教育部國語辭典,認為白癡是指智力低下之人,指人白癡足以使人難堪,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葉男拘役20日。
士林地院判決書指出,葉男今年3月間前往新北市某便利商店購物,結帳時為了解櫃檯上優惠方案宣傳單內容,擅自移動擋在宣傳單前的商品,褚姓店員見狀隨即將商品歸回原位,遭葉男不滿辱罵白癡。
葉男坦承口出白癡一詞,但辯稱是認為褚姓店員的行為很白癡,並沒有辱罵褚男個人的意思。
承審法官引用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纂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指出白癡一詞是指醫學上因遺傳、出生傷害,或患腦膜炎、嚴重腦部傷害等而造成智力特別低下,行動非常遲鈍,不能辨別事物的人。
法官認為,白癡一詞代表智力低下、行動遲鈍,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相符,葉姓男子辱罵褚姓店員白癡,足以貶低褚男的人格評價,並使褚男難堪與不安,即使葉男辯稱是指褚男行為白癡,實則等同減損褚男聲譽與社會評價。
法官審酌,葉男與褚姓店員素不相識,僅因不滿褚男將商品移回原位而當眾辱罵,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褚男和解,另考量葉男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10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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