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買賣違法吸金 業者判4年仍可上訴
2017/11/10 22:04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台中一家珠寶店林姓業者宣稱代為投資黃金買賣可領取高報酬,吸金逾8000 萬元,因無力償還本息,遭被害人提告。林男與妻女及員工,各判刑4年到2年不等,全案還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台中市太平區53歲林姓男子經營珠寶店,53歲賴姓妻子、27歲林姓女兒與另名48歲李姓婦人都是珠寶店員工。林男從民國98年起,向熟識的顧客宣稱可代為投資黃金買賣,每投資新台幣100萬元,可領取3萬元到1萬5000元不等報酬。
判決書指出,陸續有6名被害人被騙,自98年6月至102年10月間,包括黃女投資200萬元、吳男3690萬元、劉女801萬元、王男1000萬元、黃女2200萬元、許女643 萬元,總計853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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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月間,多名被害人發現林男不正常支付利息,且開立的支票無法兌現,向林男索討本金未果,一同委請律師提告,林男事後僅償還數名被害人共計約178萬餘元。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決林男有期徒刑4年、林妻與女兒各2年徒刑,李姓女員工3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1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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