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有毒銅污泥險毒害水庫 15人遭訴
2017/11/8 16:35(11/8 17:07 更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8日電)苗栗縣去年3月至7月發生多起遭濫倒廢棄物案,連鯉魚潭水庫集水區邊坡也淪陷,遭偷倒有毒銅污泥,險些毒害水庫水源,檢方今天依法起訴不肖業者、司機等15名被告。
苗栗縣大湖鄉台三線環湖道路邊坡105年7月發現遭濫倒有毒廢棄物銅污泥,經採樣化驗超標400餘倍,因位處鯉魚潭水庫水資源保護區,一度引發民眾恐慌,所幸遭偷倒期間沒有下雨,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及時清除移置,否則銅污泥隨雨勢流入水庫,恐危害苗栗及大台中地區民生用水或灌溉作物。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劉順寬指揮大湖、苗栗警分局持續蒐證追查近1年,揪出銅污泥來源是桃園市一家生產硫酸銅化學材料工廠,溫姓負責人及邱姓廠長坦承透過駱姓、黃姓男子,媒介邱姓曳引車司機,以20萬至30萬元代價清運廠內堆置之銅污泥。
起訴書指出,邱姓與吳姓(已死亡)司機在105年7 月15日凌晨,載運2車銅污泥至苗栗公館交流道與苗栗地區李姓同業會合引導至大湖鄉傾倒,途中還破壞路口監視器,意圖規避查緝。
檢警查出,涉案曳引車司機、廠商等多名被告,自105年3月至7月間,在苗栗縣大湖鄉(鯉魚潭水庫集水區)、獅潭鄉竹林段、獅潭鄉八角林段、獅潭鄉永興小段、獅潭鄉台3線沿路、卓蘭鎮內灣里苗58線便道、三灣鄉大河段、公館鄉北河村苗26線等地,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銅污泥及營建、車輛零件、玻璃纖維混合等事業廢棄物。
案經偵查終結,苗栗地檢署今天分別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違法清除廢棄物罪嫌及刑法第190條之1第1項公共危險罪嫌將15名被告提起公訴,宣示政府全力查緝環保犯罪決心。1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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