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安置兒致重傷 受雇保母遭訴
2017/11/6 17:09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一金姓保母受高雄市社會局委託照料一名男童,因管教時情緒失控而傷害男童,又疏於照顧使男童睡覺時跌落地面受重傷。雄檢偵結,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並請求加重其刑。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29 歲金女是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專業保母,並以擔任保母為業,男童的父母則是因案服刑,由社會局安置。
金女受高雄市社會局委託,自民國105年7月起以每月新台幣2萬4000元,在她住處托育照料男童。在金女釀成男童重大傷害後,社會局已暫停委託金女的業務,為男童另尋安置處所。
起訴書表示,金女是從事照顧嬰幼兒業務的人,卻涉嫌於105年10月因管教男童情緒失控,以不詳方式傷害男童,造成男童受到肚臍下方和下背部瘀傷等傷害。
起訴書說,金女也未多加注意男童尚未有足夠控制行動能力,讓男童睡於未安裝床圍的外側床邊,僅以枕頭遮擋,導致男童於睡覺過程中不慎跌落地面,造成創傷性硬腦膜下血腫等重傷害,研判會有智力、情緒、語言發展的後遺症。
檢方偵結,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並請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1/2。1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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