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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不服遭接管興訟 法院判敗訴

2017/11/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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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朝陽人壽不服去年1月底遭金管會以資本適足率不到50%,淨值為負新台幣22億元等為由處分接管,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金管會處分接管並無不當,判朝陽人壽敗訴。

南山人壽今年初以保險安定基金賠售2億元標得朝陽人壽,後來完成交割作業,正式接手朝陽人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年1月26日宣布接管朝陽人壽,為保險法立即糾正措施上路後,首家適用的問題保險公司。

金管會認定,朝陽人壽資本適足率不到50%,截至民國104年12月底,淨值為負新台幣22億元,較103年底更惡化,依保險法規定接管朝陽人壽,並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進駐接管,接管期間以2年為限。朝陽人壽不服接管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審理後認定,朝陽人壽未依期限在104年12月31日完成財務、業務改善及增資計畫,這並非可歸責於金管會,且本件符合修正前保險法的接管要件;朝陽人壽無論適用新舊法規均已符合接管要件,因此金管會在104年12月31日的期限屆滿日的次日起90天內,於105年1月26日做出接管處分,並無不當。

法院指出,朝陽人壽雖主張可運用資金達300多億元,但考量朝陽人壽始終未能補足所虧損的淨值缺口或法定應增資的金額,且人身保險多屬長期性保障契約,朝陽人壽如失去清償風險能力,就無法確保保戶權益,金管會處分接管,依法有據,因此判朝陽人壽敗訴,還可上訴。1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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