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司法事務官 立委提案提高列官職等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為激勵優秀司法事務官,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易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希望提高部分司法事務官所列官職等,以利於人才久任。
蔡易餘提案指出,依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的職務列等,都是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但司法事務官職務自民國96年設立至今已近10年,各地方法院所受理案件的質量及複雜度都逐年增長。
他說,至106年4月30日為止,全國司法事務官共有實際人力389名,職等在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者已高達246 名,為了提供優秀司法事務官陞遷歷練管道,並建立主任司法事務官的退場機制,激勵優秀司法事務官的工作士氣,有提高部分司法事務官所列官職等的必要。
他表示,在全國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部分,共有實際人力205名,職等在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者已高達120名,因此有必要提高部分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的職等。
蔡易餘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增訂第一類地方法院的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等,從原本其中一人得列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增加為二人。
蔡易餘受訪時說,部分資深的司法事務官經驗豐富,可能還勝過新任的司法官,因此希望提升司法事務官的職等,留下人才,但受限於員額上的限制,能開放的幅度也只能增加一名簡任職缺。
此外,今年6月間法院組織法修正時,規定「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蔡易餘認為,司法事務官的工作與律師所執行的業務,都屬性質相近的司法實務工作,所以應配合法院組織法規定,提出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擔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律師執業年資。
蔡易餘說,相關修法是希望讓優秀律師願意進入司法事務官的體系,但司法事務官具備律師資格後,也可能重返律師執業,修法後可望促進律師與司法事務官間的人才流動。1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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