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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協助詐領國務費 種村碧君否認犯罪

2017/11/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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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友人種村碧君,被控交付發票給吳淑珍核銷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一審遭判刑4年。高院今天二審首度開庭,種村碧君當庭否認犯罪,「我是冤枉的」。

種村碧君為日本籍,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負責人,於民國93至94年間,提供139張發票給吳淑珍。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種村碧君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她與陳水扁及吳淑珍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吳淑珍詐領共542萬9220元,一審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種村碧君表示,「我是冤枉的,我沒有犯罪,我無罪。」其辯護人則指一審判決論理矛盾、採證違法、錯置時空,對種村碧君有利的證據視而不見。

種村碧君的辯護人指出,吳淑珍案發時貴為第一夫人,種村碧君提供發票是以為要做公益,不知道吳淑珍利用發票核銷,更無法預想得到以陳水扁、吳淑珍當時的崇隆地位竟會違法犯罪。

種村碧君的辯護人還表示,吳淑珍曾經證稱沒有告訴種村碧君發票的用途,更何況國務機要費案95年才爆發,之前根本少有人知總統一年有這麼多國務機要費,種村碧君確實不知道發票被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

承審法官今天整理檢辯雙方爭點,諭知下次庭期進行證據提示及言詞辯論。1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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