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友又砍妻 道歉賠償獲改判18年
2017/10/31 13:3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蔡姓男子酒後砍死彭姓友人,返家又砍殺妻子未遂,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時向彭男家屬道歉,並以賠償1362萬元達成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蔡男有期徒刑18年。
63歲的蔡姓男子今年1月間酒後與彭姓友人起口角,竟持西瓜刀砍殺彭男多刀致死。蔡男返家後服藥尋短,為免長期臥病在床的妻子拖累家人,竟持刀砍殺妻子,所幸蔡妻掙扎閃避而未喪命。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蔡姓男子無期徒刑、6年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蔡姓男子上訴高院二審,辯稱案發時喝太多酒、意識不清,又遭彭姓友人辱罵,一時失去理智,才持西瓜刀砍殺,另辯稱無殺害妻子的犯意,只是想傷害妻子。
二審合議庭認為,蔡姓男子涉犯殺人、殺人未遂罪事證明確,但蔡男當庭起立向彭男家屬鞠躬道歉,並以賠償新台幣1362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另囑託女兒先行給付150萬元,被害人家屬因而同意給予蔡男從輕量處有期徒刑的機會。
高院新聞稿指出,蔡姓男子並非預謀殺害彭姓男子,而是一時失控所致,犯後見鑄成大錯欲自戕,並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非無教化的可能。
新聞稿還提及,以現行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者,至少得服刑25年才能假釋,而蔡姓男子現年63歲,同年齡男性的平均壽命為76.8歲,若判處蔡男處無期徒刑,日後得以假釋時,已明顯超過其同年男性的平均餘命,而無復歸社會的合理期待可能,有悖於刑罰強調教化矯正的積極作用。
合議庭另審酌,蔡姓男子因擔心妻子久病連累女兒才出手殺害,動機尚非殘暴不仁,參酌蔡男犯後態度及犯罪動機等情狀,就殺害彭姓男子部分改判有期徒刑13 年,殺妻部分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1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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