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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改判 台中高檢署盼作為借鏡

2017/10/27 20:21(10/27 20: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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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鄭性澤案原死刑定讞,經台中高分院再審改判無罪。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認為,鄭性澤案因新的科學鑑定,才能重新翻案,盼作為借鏡,提升刑事鑑識能力,避免冤案再發生。

鄭性澤民國91年1月間與男子羅武雄等人到KTV飲酒,羅武雄因細故拿出槍枝對天花板與酒瓶開槍。警方獲報到場雙方發生槍戰,刑警蘇憲丕與羅男因中彈死亡。

鄭性澤被指控持槍射殺蘇警,最高法院在95年判處鄭死刑定讞,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去年5月裁定再審,台中高分院昨撤銷原判決,改判鄭性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萃芳今天受訪表示,民國104年11月間因媒體及民間團體對鄭性澤涉嫌殺人案件有批評,台中高檢署決定指派檢察官調取案卷組成小組,研究有無冤錯判決。

因缺乏科學性有效鑑定,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認同並補助鑑定經費,105年2月3日送台灣大學醫學院會同台大法醫學研究所綜合鑑定後,認定死者蘇憲丕應非鄭性澤所槍擊死亡,確實有冤錯情事,105年3月16日由檢察官陳幸敏聲請再審。

吳萃芳說,法務部長邱太三上任後發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成立「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受理律師組織或團體提出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意見書,避免冤錯案件再發生。

吳萃芳指出,鄭性澤案能獲判無罪,是因新的科學鑑定方法平反,讓司法人員作為借鏡,期望政府能挹注資源提升刑事鑑識能力,避免冤錯案件發生。1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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