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江蕙家強盜案 二審仍判陳金標7年半
2017/10/26 11:39(10/26 14:55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男子陳金標被控侵入藝人江蕙家強盜未遂並傷害江蕙、江蕙胞弟及外傭案件,今天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等罪,判陳金標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陳金標曾在江蕙與其胞弟所住的新北市淡水區的社區擔任清潔員,熟悉地緣位置及門禁管制;陳金標得知江蕙胞弟是一名身心障礙者,認為有機可乘,因此於去年12月18日晚上,搭計程車進入社區,並佯稱自己是保全,進入江蕙屋內。
陳金標進屋後高喊「搶劫」,並持西瓜刀敲擊江蕙胞弟頭部,導致江蕙胞弟流血受傷;當時在同棟樓下的江蕙及外傭,聽到江蕙胞弟尖叫聲,前往查看,陳金標當場揮舞螺絲起子,還想用西瓜刀架住江蕙脖子,要求交出珠寶;雙方拉扯過程,陳金標劃傷江蕙雙手後,趁亂逃離現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在6月20日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陳金標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結,維持一審見解。
陳金標今天有到庭聽判,宣判前他被媒體問到是否有委屈?陳金標回答,自己有委屈,而且江蕙有錢有勢,怎麼跟她辯等語。1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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