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人渣判道歉 道歉文又寫人渣被訴
2017/10/25 15:44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陳男3年前在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臉書留言「人渣」,被法院判決貼文道歉,但在道歉啟事中加入人渣等字句再用紅筆劃掉。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玩弄司法,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民國103年10月3日以個人臉書(Facebook)帳號,在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的臉書上留言「人渣」,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罰金新台幣3000元確定。
民事部分,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陳男必須以公開方式,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3日。106年4月7日陳男在盛治仁的臉書留言道歉,但文中仍插入「渣」、「寫人渣」、「對人渣」等字句,再用紅筆打X或刪除線的方式凸顯,盛治仁發現後委由律師提告。
陳男向檢察官辯稱,他因為寫錯字,以念書、考試的經驗,認為寫錯了用紅筆畫X就好,他特別慎重用紅筆將「人渣」劃掉,是依照一般書寫的慣例,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圖。
檢察官認為,陳男以紅色原子筆畫X或刪除線,有強化辱罵、公然侮辱的行為,實難想像是單純筆誤。陳男只是應付道歉,除再公然侮辱被害人,應屬玩弄司法判決。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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