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父消失20年要子女扶養 法院判月付千元

2017/10/21 14:1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李男20年前與妻離婚後消失,20年後突然現身要兩名孩子各月付新台幣6000 元扶養費。北院審酌李男曾短期扶養孩子,考量收入情況,近日裁定孩子每月要各付1000元給父親。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內容日前提及,李男與劉姓妻子育有兩名孩子,雙方在民國86年1月間離婚;66歲的李男主張,由於目前無業、無謀生能力,每個月靠領取中低收入補助金7463元過活,希望孩子按照民法相關規定,每月各支付6000元的扶養費。

法院開庭審理時,李男的孩子說,對父親沒印象,也沒被父親扶養過,他們的月收入僅1萬多元,照顧母親都很困難了,根本沒辦法扶養父親。

法官調查後發現,李男與妻子離婚時,兩名孩子分別年僅11歲、9歲,其中一人罹患腎臟疾病時,李男也沒返家照顧、探視或關心,雙方超過20年未聯繫,直到當事人聲請扶養費時,兒女才知道父親還活在這個世上。

法官認為,李男無正當理由對兩名孩子未盡扶養義務,但於孩子年幼時期曾短期扶養,所以孩子應減輕扶養義務,再加上孩子們有「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情形,因此判子女每月各給付1000元扶養費,直到父親身故為止。本案可提抗告。10610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