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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前部屬謀私利挨告 慶富董座無罪定讞

2017/10/1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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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8日電)慶富造船公司董事長陳慶男因海軍獵雷艦採購案,與公司前執行長簡良鑑衍生債務糾紛,陳慶男登報指簡良鑑為謀私利傷害公司,被控妨害名譽,高雄高分院今天判陳慶男無罪定讞。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陳慶男在民國104年7月與簡良鑑簽訂買賣契約,簡良鑑轉售獵雷艦採購案履約利益30%權益給陳慶男,陳慶男當天並開立面額新台幣15億元本票作為擔保。

簡良鑑自訴指控,當初與陳慶男協議,若慶富得標獵雷艦案,他將可取得採購案30%的利益,陳慶男才開立本票給他,沒想到陳慶男事後不認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陳慶男去年5月30日刊登報紙廣告指他「為謀一己私利,罔顧公司栽培,傷害公司聲譽」,破壞其名譽,因而提告。

陳慶男則否認積欠簡良鑑15億元債務,辯稱當時是因銀行的205億元聯貸案核不下來,公司周轉急需資金,因簡良鑑自稱能貸到錢,為使其有憑據借款,才跟對方簽立假的買賣契約;簡良鑑於104年8月起音訊全無,他在報上刊聲明是為澄清真相,並無誹謗犯意。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採信陳慶男說法,判他無罪,簡良鑑不服判決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無罪確定。1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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