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性侵夜歸女子 男判刑3年2月定讞
2017/10/17 11:3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高雄市何姓男子深夜於高雄一所大學外遊蕩,見女子騎車經過,竟強拉女子以手指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雄高分院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何男3年2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民國105年10月某日深夜,騎乘機車在一所大學外遊蕩,發現一名女子獨自騎乘腳踏車,竟暗中埋伏將女子強拉下車,隨後強壓在地強吻並上下其手,最終以手指性侵得逞。
何姓男子到案坦承犯行,辯稱因與女友吵架才犯案,請求法院減輕刑責。承審合議庭認為,即使何男聲稱與女友吵架屬實,也只是個人情緒控管問題,不得做為恣意侵犯他人的藉口,且何男深夜在公眾往來的道路隨機性侵,引發該區民眾、師生恐慌,無可憫恕之處。
合議庭認為,何姓男子侵害女子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康,影響社會治安甚鉅,應給予相當責難,另審酌何男坦承犯行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判刑3年2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1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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