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隨機性侵夜歸女子 男判刑3年2月定讞

2017/10/17 11:3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高雄市何姓男子深夜於高雄一所大學外遊蕩,見女子騎車經過,竟強拉女子以手指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雄高分院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何男3年2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民國105年10月某日深夜,騎乘機車在一所大學外遊蕩,發現一名女子獨自騎乘腳踏車,竟暗中埋伏將女子強拉下車,隨後強壓在地強吻並上下其手,最終以手指性侵得逞。

何姓男子到案坦承犯行,辯稱因與女友吵架才犯案,請求法院減輕刑責。承審合議庭認為,即使何男聲稱與女友吵架屬實,也只是個人情緒控管問題,不得做為恣意侵犯他人的藉口,且何男深夜在公眾往來的道路隨機性侵,引發該區民眾、師生恐慌,無可憫恕之處。

合議庭認為,何姓男子侵害女子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康,影響社會治安甚鉅,應給予相當責難,另審酌何男坦承犯行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判刑3年2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10610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