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遺棄罪恐違憲 4法院法官聲請釋憲
2017/10/13 12:08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3日電)刑法肇事遺棄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沒有考慮被害人受傷輕重,恐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有4個法院法官聲請釋憲。
台東地方法院法官邱奕智審理田姓男子肇事逃逸案,發現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恐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向司法院大法官提起釋憲。
台東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王麗芳表示,肇事遺棄罪中「致人受傷」部分,不論被害人所受傷勢是否嚴重?當下是否其他人在場?以及行為人是否肇事主因或是被害人是肇事主因,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衡平機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王麗芳進一步解釋,肇事遺棄罪如果行為人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或是被害人願意原諒,法官雖然可以根據刑法59條酌情減刑,但最低刑度還是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法官無法宣告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有「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對應」。
王麗芳舉例,邱奕智審理的田姓男子肇事遺棄罪,案發時,田男車內乘客下車查看被害人傷勢,認為傷勢輕微,因要趕著送貨而離開現場,且雙方已達成和解,過失傷害部分已撤回告訴。
田男有穩定工作,須扶養父母及子女,但因有前科記錄(非肇事逃逸前科),因此無法減刑,須入監服刑,條文無衡平機制(刑罰之制定與適用宜有一定彈性)違背憲法比例原則。
王麗芳表示,雲林、高雄、台東地方法院法官也碰到相關問題,均聲請釋憲。1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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