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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取住戶手機 社區警衛判拘20日

2017/10/1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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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新北市一名陳姓社區警衛,懷疑謝姓住戶持手機拍攝他睡覺的畫面,強取手機檢查拒不歸還。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罪判處陳男拘役20日,全案可上訴。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警衛曾被謝姓住戶檢舉值班時睡覺,雙方因而心生嫌隙。民國106年3 月4日凌晨,謝女發現警衛室空無一人,前去會客室查看,發現陳男在內睡覺。

由於會客室光線不足,謝姓住戶拿起手機開啟手電筒功能,陳姓警衛誤以為謝女拍照蒐證,一把搶走手機,又因輸入密碼錯誤,手機啟動拍照功能,拍下陳男面孔。

陳姓警衛向法官坦承確實拿了謝姓住戶手機,但辯稱是謝女主動交出手機,還稱「你要刪自己去刪」而且謝女擅自對他拍照侵害肖像權,他只是要刪除手機內的照片,屬於正當防衛。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姓警衛與謝姓住戶關係不睦、立場對立,謝女豈可能輕易交出手機;若謝女同意交付手機,豈會拒絕告知密碼,導致陳男因輸入密碼錯誤遭手機拍照,認為陳男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陳姓警衛只因值班時間睡覺遭謝姓住戶發現,竟以強暴手段強取手機,妨害謝女使用手機的權利,犯後未見悔意、未與謝女達成和解,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1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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