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阿帕契案外案 張友驊遭判拘役30日

2017/9/29 21:45(9/29 21:5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阿帕契直升機案,名嘴張友驊認為前陸軍司令部副司令潘家宇說法有出入,透過訴訟調查其消息來源,罵潘不要臉等語;北院今依公然侮辱罪判張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民國104年3月間,藝人李蒨蓉等親友團入營區,參觀阿帕契戰鬥直升機並合影。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友驊不滿潘家宇事後召開記者會時,說法與事實有出入,又認為潘透過訴訟方式,藉機調查其消息來源。

張友驊在104年7月間在台北地檢署接受媒體採訪時,指潘「最不要臉的人」、「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等語。此外,張友驊也被控在105年4月間出庭時,在法庭上指潘家宇說謊,是一個非常不要臉的將領等語。

北院開庭審理時,張友驊否認有任何公然侮辱犯行,主張他在地檢署的發言,是針對潘家宇所代表的職務,不是潘個人;在法庭上的發言,是被動回應法官的問題,他在行使防禦權。

法官判決理由認為,張友驊是資深媒體人,經常參與電視政論節目,具備相當的智識及社會歷練,應謹言慎行;但張僅認為潘家宇在記者會上所言不實,主觀揣測潘透過訴訟手段探查其消息來源,未克制情緒就用這些輕蔑言詞罵人,導致告訴人人格名譽受損。

北院認定張友驊觸犯公然侮辱罪兩次,分別判處他拘役20日、15日,應執行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全案可上訴。10609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