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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後首起同婚登記辯結 法院10/12宣判

2017/9/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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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女同志方敏及林于立不服台北巿中正戶政事務所不讓她們登記結婚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大法官宣告同婚登記違憲後,將停審案件重新開庭,今天辯論終結,訂於10月12日宣判。

全案緣於,民國103年8月1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單位登記結婚被拒後,其中三對同性伴侶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4年4月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男子祁家威聲請釋憲後,這三個案子均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大法官於今年5月24日做出釋字748號違憲解釋,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令主管機關在宣告二年內須修法,北高行於是續行訴訟程序,8月初就原告方敏、林于立(糖糖)案開庭,傳喚原告及被告台北巿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本案也是釋憲出爐後,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兩造辯論,原告律師庭呈加拿大某法院在2003年針對7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的勝訴定讞判決,請求法院發揮彌補立法瑕疵及行政怠惰的角色,撤銷戶政機關原處分,並且命戶政機關為方敏、林于立辦理結婚登記。

中正戶政事務所則說,依據內政部函文,目前法制化尚未完成,所以沒有法源可為同性伴侶登記婚姻,僅可做註記。

法官庭末諭知本案辯論終結,訂於10月12日上午10 時30分宣判。1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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