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行賄8立委案 更三審僅邱垂貞有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調劑權修法涉嫌行賄立委案,高等法院今天更三審宣判,判林光華、馮定國無罪,僅邱垂貞遭認定收賄三次共計500萬元,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民國87年中藥商公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不需經國家證照考試即可取得調劑權,以「贊助金」等方式尋求立委修正藥事法第103條,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即可擁有調劑權,當時有8名立委被控收賄。
全案纏訟十餘年,截至今天,涉案的8名立委中,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許舒博先後獲判無罪確定,廖福本在訴訟過程中死亡。
回顧法院一審時,依貪污罪判邱垂貞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廖福本遭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許舒博、馮定國、陳鴻基等6人則因證據不足,或款項與職務無對價關係,獲判無罪。
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逆轉,8人全被判有罪。廖福本後來死亡。
高院更一審後來判邱垂貞10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許舒博、林光華、馮定國7年2月至8年不等刑期,每人並遭追繳沒收新台幣45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不法所得。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則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102年將邱垂貞、林光華、許舒博、馮定國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判決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無罪確定。
高院更二審103年宣判,認定沒證據證明許舒博收賄,判他無罪,至於邱垂貞則判8年6月、褫奪公權8年;林光華7年6月、褫奪公權5年;馮定國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邱、林及馮遭追繳沒收2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不法所得。
最高法院105年將邱垂貞、林光華、馮定國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判決許舒博無罪確定。
高院更三審合議庭今天宣判指出,依據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邱垂貞在民國86年11月至87年初,分別收賄20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共計500萬元,他確實推動及參與修正藥事法,有對價關係,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沒收500萬元的不法所得。
合議庭指出,邱垂貞另被控民國87年間收賄500萬元部分則認定,因與修法期程相隔較遠,應是選舉獻金,改判無罪;林光華、馮定國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1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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