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無銀三百兩 通緝犯留言反遭警逮
2017/9/25 19:21(9/25 19: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5日電)桃園市中壢區一名男子遭通緝後警方遍尋不著,員警前往犯嫌故居查訪時,居然看到門牌下寫著「我搬走了,不用找了」、「擅闖民宅,小心被告」等,警察埋伏,順利逮捕犯人。
桃園市政府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副所長蘇宸鋒今天受訪表示,中壢區一名42歲江姓男子於5月及8月遭地方法院發布肇事遺棄通緝與竊盜通緝,當時警方天天上門查找,但江男四處躲避,難以掌握其行蹤。
昨天警方再度回到犯嫌住處查訪時,竟看到江宅門牌下方寫了「我搬走了,不用找了,警察先生,不要擅闖民宅,小心被告,我會去自首,請勿進入,小心被告發」,隨後更寫上自己的手機號碼。
蘇宸鋒表示,員警當場決定埋伏逮人,等到今天上午7時15分時果然看到江男從外面返家,立即上前表明身分順利逮捕。事後警方發現他為了躲避查緝,還以可愛貼紙遮掩機車車號。警方雖然哭笑不得,但如此也算順應江男請求,沒有入內就把人逮捕歸案。
蘇宸鋒指出,江嫌在偵訊時坦承,因為工作沒有時間去法院報到才會遭通緝,至於會寫上文字是因為天天都有警察敲門巡邏,在東躲西藏一陣子後決定還是返回住處最安全,自己順便寫上文字叫警察不要再打擾,還以為留了手機號碼應該沒事,結果警察雖然沒有撥打手機,但直接上門逮人。1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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