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3歲童溺水 教育局依法開罰3萬
2017/9/7 18:29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7日電)一名就讀台北市某家美語幼兒園的3歲男童上午發生溺水意外,台北市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長吳文誌下午表示,已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並限期改善。
台北市消防局今天上午10時53分獲報,在士林區士東路91巷的一間幼兒園傳出3歲男童溺水意外,緊急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急救。
吳文誌下午受訪表示,已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第1項第12款的提供不安全設施設備,開罰3 萬元,並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若限期未改善,將按次開罰。
吳文誌說,要求幼兒園改善軟硬體設施,包括警示標語、柵欄要加密、固定,裝設監視系統等。
他進一步表示,依法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處最高金額是認為學童安全不能打折。並要求幼兒園加強教職員工危機意識,如照顧學童時不能離開視線等。1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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