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不代表無罪 蘇炳坤哽咽盼還他清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定讞,於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經聲請冤獄賠償敗訴定讞,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今天開庭,蘇男哽咽說獲特赦但不代表無罪,請法官還他清白。
全案緣於民國75年3月間,兩名蒙面歹徒赴新竹一家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郭中雄自白指蘇炳坤為共犯,竹檢在同年7月間起訴,經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隔年3月判決郭男16年、蘇男15年徒刑定讞。
蘇男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及台灣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均遭駁回。
蘇男於89年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後,90年就遭收押84天及入獄執行2年半部分,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法院以判決定讞前的羈押以及定讞判決所為刑的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予以駁回定讞,蘇男在今年5月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受理後,今天開庭。
本案由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及陪席法官林海祥組成合議庭,周盈文於正式開庭前諭知,本案原定「法庭直播」,但因法庭直播的規範還沒有製定,設備也還沒建構,恐引發疑慮,模糊本件聲請再審焦點,合議庭決定本件不進行法庭直播,但是本件具有歷史意義以及教育價值,所以例外准許媒體在法庭活動正式開始前,進入主法庭拍攝,共同為歷史做見證,為司法留記憶。
蘇炳坤在庭上哽咽說,雖然總統特赦他的罪刑,但不代表無罪,還他清白,他不甘心,才來聲請再審,請求法官裁准並查明真相,還他清白,他為了這件事情,人生被毀了。
蘇炳坤委任律師羅秉成指出,這起搶銀樓案,從起訴到判決定讞只有9個月,當年蘇炳坤遭刑求,但沒有自白。
公訴檢察官黃東焄形容「拿清朝刀砍明朝的官」,31年前的案子,在現今法律適用有問題,基於個人感情下,他認為高院應裁准,給一個再審機會,但是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依法蘇炳坤已被總統特赦罪刑,從特赦當天起至今就沒有犯罪事實及罪名,如何對一個不存在的罪去聲請再審,在邏輯上不通,實務上也沒有這樣的見解;若高院裁准再審,他將提起抗告,讓最高法院做出法律上的見解。
合議庭於庭上列出本案爭點,讓檢辯陳述意見,近日將做出裁定。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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