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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河重油污染案 中油興訟抗罰勝訴

2017/8/27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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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基隆河河面重油污染事件,台北巿及新北巿環保局陸續開罰台灣中油各300萬元,中油不服一行為遭罰二次興訟。行政法院日前認定北巿環保局並無裁罰管轄權,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全案緣於民國104年11月間,有民眾反映位於台北巿內湖區潭美街與安美街交叉口基隆河河面有重油污染及異味;台北巿環保局派員調查發現是中油位於新北巿汐止區中興路附近的油管破裂造成,認定中油未妥善防治,漏油經草濫溪抽水站閘門,流向北巿內湖區南湖大橋下方基隆河,再延伸至潭美街沿線河道,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開罰新台幣300萬元。

中油後來也收到新北巿環保局因這起油污事件開罰300萬元的處分書,不服一行為遭罰二次,興訟抗罰。

法院調查,台北巿環保局是在104年11月3日接獲油污染通知開始調查,新北巿環保局則是在104年11月2日就已到現場進行稽查,並對中油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以時點來看,新北巿處理在先,台北巿處理在後,因此台北巿環保局所作處分已違反行政罰法,也就是台北巿環保局並無裁罰的管轄權,判中油勝訴,撤銷台北巿作成原處分。全案可上訴。10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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